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二章 献血管理 第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二章 献血管理 第十五条 公民献血后,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单位完成年度献血计划后,发给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完成献血计划证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