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二章 献血管理

第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二章 献血管理 第十三条 公民献血前应如实填写健康征询表,血站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对其免费进行健康征询和检查。健康检查后不合格的不得采集其血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