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种子选育、生产、加工、贮备等基础设施和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推进种子专业化、标准化生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