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二十六条 严禁国家机关和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各种方式办矿或参与办矿牟取利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