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二十四条 个体经批准可以采挖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允许个体采挖的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标准和矿种,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公布。
个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砂、石、粘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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