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 第三十三条 各类民族院校招生在生源不足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分数线录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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