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 第三十二条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省各级各类学校,在考试总成绩上应当给予增加分数的照顾,具体照顾办法按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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