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 第三十四条 少数民族人员参加就业文化考试、报考技工学校的照顾二十分;参加招聘干部文化考试的照顾十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