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出用于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的专项资金,视地方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对用于少数民族的各种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减、截留或者挪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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