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出用于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的专项资金,视地方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对用于少数民族的各种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减、截留或者挪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