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进入本地兴办企业和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的外地少数民族人员,应当根据情况提供便利条件,予以支持;同时,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
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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