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 第十九条 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 第十九条 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依法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建筑工程,应当照顾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作出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安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