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5-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