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5-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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