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二条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二条 化工、石化类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有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