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三章 政府责任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三章 政府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训制度,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员支援贫困地区制度。
建立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兜底保障机制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并在县域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建立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兜底保障机制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并在县域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