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三章 政府责任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三章 政府责任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贫困县及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投入,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体育健身、宽带乡村等惠民工程建设。挖掘乡村文化资源,开发特色文化产品,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