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鼓励、支持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扶贫工作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举报事项,并依法予以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