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三章 政府责任 第十六条 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三章 政府责任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规划,拟定年度脱贫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