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第四章 价款、税收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第四章 价款、税收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技术贸易收入,应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依法纳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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