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第四章 价款、税收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第四章 价款、税收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二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科技贷款、减免税收等方面申请优惠。有关单位应按规定予以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