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第三章 技术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

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第三章 技术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 发生技术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约定的技术合同仲裁机构或者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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