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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