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规划,统筹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合理配置男女厕所比例,提升旅游厕所建设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厕所建设、运营维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交通集散地等应当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对旅游厕所及其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加强日常管理,保持整洁卫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厕所建设、运营维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交通集散地等应当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对旅游厕所及其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加强日常管理,保持整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