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规划建设房车、自驾车营地;规范汽车租赁公司、旅游网约车、异地还车业务,完善服务保障体系。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自驾旅游产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