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