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功能;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畅通便捷交通网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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