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旅游发展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推广、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旅游企业扶持和乡村旅游发展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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