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村镇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防止污染村镇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