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已有处理规定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