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四章 档案的公布和利用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四章 档案的公布和利用 第二十九条 省国家档案馆应当逐步建立并完善全省性的档案资料目录体系,为利用者提供检索服务。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省国家档案馆报送档案资料目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