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应当建立档案。在其竣工验收或鉴定时,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国家对档案的验收、鉴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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