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制造、销售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或在火葬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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