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
(一)农村的公益性墓地对村民以外的人提供墓穴用地的;
(二)建造或恢复宗族墓地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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