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一)农村的公益性墓地对村民以外的人提供墓穴用地的;(二)建造或恢复宗族墓地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