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 第四章 婴儿保健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 第四章 婴儿保健 第二十五条 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