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
第四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 第四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单位和个人科学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提高太阳能利用普及率。
科学有序推进公共设施和商业建筑屋顶、个人家庭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科学有序推进公共设施和商业建筑屋顶、个人家庭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