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条例
第四章 气象预报、警报与气象灾害防御

第十五条

河南省气象条例 第四章 气象预报、警报与气象灾害防御 第十五条 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每天播发或刊登公众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气象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