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条例 第四章 气象预报、警报与气象灾害防御 第十五条 河南省气象条例 第四章 气象预报、警报与气象灾害防御 第十五条 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每天播发或刊登公众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