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章 防御规划与措施 第十五条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章 防御规划与措施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暴雪冰冻、大风发生情况,加强对水、电、气、暖、通信等线路的规划、设计、铺设和维护,保证安全畅通,提高防御暴雪冰冻、大风灾害的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