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文条例
第三章 水文情报预报和监测

第十四条

河南省水文条例 第三章 水文情报预报和监测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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