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水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

第六十九条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水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 第六十九条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预案应当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利用化工技术进行生产的企业和生产、利用、储存或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配备水污染应急设施,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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