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四章 煤矿安全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四章 煤矿安全 第三十三条 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煤矿企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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