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第七章 社会信用的环境建设 第五十六条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第七章 社会信用的环境建设 第五十六条 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司法公开,严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