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 第二十二条 采用染色体检测技术或者其他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参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