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老年人特别是困难家庭和单独居住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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