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一条 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补贴政策。
养老机构和其他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设施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