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第三章 职业危害因素测定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第三章 职业危害因素测定 第二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人员对有害作业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