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第四章 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第四章 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三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一)从事或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二)从事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作业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