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

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 第三十八条 引导金融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改造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范围,提高服务效率,为节能提供项目融资等金融服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领域,促进节能技术改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