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二章 节能管理和服务

第十七条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二章 节能管理和服务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信息化系统,公布节能政策、节能标准、节能产品目录,发布节能技术和服务信息,为社会提供节能指导和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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