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二章 节能管理和服务 第十条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二章 节能管理和服务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推动节能工作有序开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