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辅警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强化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纪律作风训练,加强忠诚教育、廉洁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保密教育,提高辅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