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辅警的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警层级管理、奖惩、依法续签或者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